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城区各街道,各工业园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凉州区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和《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凉州区市场环境建设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实现经营户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引领诚信文明的社会风尚,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证照合法齐全;
3.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4.无违法经营行为。
经营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4.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行为。
三、评选数量
全区评选诚信企业30家,诚信经营示范店30个。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选名额分配如下:区工商局评选诚信企业15家、诚信经营示范店20个;区食药局评选诚信企业5家、诚信经营示范店10个;区商务局评选诚信企业5家;区工信局评选诚信企业5家。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8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载体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启动评选;同步公布推荐联系电话,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推荐候选人(2018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候选人推荐采取镇(街道)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于10月15日前将《凉州区诚信企业推荐表》或《凉州区诚信经营示范店推荐表》一式四份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3.审核公示(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的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进行初步审核,征求公安、税务等部门和生产经营所在地镇(街道)意见后,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4.审批表彰(2018年10月21日—10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评选。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把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动员。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企业和经营户评选出来。
3.严格审核把关。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评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经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4.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宣传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5.注重资料收集。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是营造文明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资料收集,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要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凉州区诚信企业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2.凉州区诚信企业评选推荐表
3.凉州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推荐表
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凉州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