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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
到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武威市创城办      日期: 2019-09-10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9年攻坚行动动员大会、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动员市民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中来,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在2018年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到凉州城区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做好2019年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到凉州城区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或就近社区报到,利用节假日以及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志愿服务活动。

二、报到方式

市直部(单位)在职党员于912日前,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要认真统计汇总在职党员报到情况并建立台账,于915日前将报到情况分别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

三、工作职责

(一)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工作职责

1.做好思想发动。教育引导本单位在职党员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策和知识的学习,组织在职党员按时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到的,要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汇报。

2.及时掌握情况。主动与社区进行对接,定期沟通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党员报到情况和在社区开展创城志愿服务活动的现实表现。

3.强化管理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现,作为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民主评议、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工作职责

1.当好文明宣传员。自觉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政策、知识的学习,在社区统一安排部署下,入户宣传创城政策、知识,发放创城知识宣传资料,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创城工作,引导广大市民争当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

2.当好文明劝导员。主动承担起共创文明城市的社会责任,引导市民自觉控烟禁烟,倡导“烟头不落地·武威更美丽”,对随地吐痰、争吵谩骂、乱扔杂物、损坏花木、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闯红灯、不排队候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3.当好文明监督员。对公共场所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当场劝阻,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或所在社区处理不了的,通过手机随手拍,协助相关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及时向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当好文明志愿者。深入学习宣传《志愿服务条例》,主动登记注册,踊跃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三关爱四进社区以及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三)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

1.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本社区报到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档案,加强对到社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原则,以居民楼院、小区等为单位,将在职党员纳入社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网格化管理。及时向报到党员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指挥调度,于1010日前完成入户宣传动员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分别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

2.创新工作方法。对所辖区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总责,精心设计工作载体和平台,组织在职党员深入社区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志愿服务活动。运用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在职党员发布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

3.及时处理问题。畅通沟通协作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在职党员发现的问题,做好分类交办、汇总上报等工作,把社区内不文明行为或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政治大局、民生关切、经济发展、社会关注等方面来认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落实《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组要定期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和社区党组织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履职尽责情况。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工作表现,选树好典型、好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将本单位在职党员开展创城工作情况列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时要征求社区党组织的评价意见。市委考核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到社区报到、不担当不落实创城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任务时弄虚作假的党员,要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市、县区合力创建。各县区要参照本通知,提出县区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县区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要按时到社区报到,与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共同开展创城工作,形成合力创建的工作格局,有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威市委宣传部

武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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