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出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对以下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服从落实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依纪、依规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二、故意隐瞒从外地返回的事实,不向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村(社区)登记备案的;
三、未经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村(社区)同意擅自外出,或未经允许擅自从外地返回的;
四、拒不配合交通检测检疫点以及乡镇、村组、社区、楼院、小区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测点进行登记,存在对抗、辱骂、殴打、寻衅滋事、煽动闹事以及强行冲卡等行为的;
五、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六、与疫区人员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集中医学观察或不落实居家隔离的,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
对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