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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9号)
来源: 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 2020-02-05      作者:       点击数:

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第9号)

 

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

一、举报范围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不落实居家隔离有关规定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四)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继续传播的;

(五)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的;

(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八)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二、奖励条件

举报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武威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三、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500至5000元;

(二)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视情奖励1000至10000元;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

四、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内容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实施奖励;

(二)举报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的,对不涉及涉案货值金额的,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实施奖励。对涉及涉案货值金额的,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实施奖励;

(三)实施奖励时,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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