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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 武威市文明办      日期: 2022-11-01      作者:       点击数:

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武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审议通过,并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审查批准,自202211月1日正式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近日,市文明办有关人员如何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条例》宣传和落实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问:《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作为武威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有力抓手,更是巩固深化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现实需要。《条例》的颁布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新要求,开启了全市依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篇章,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概括而言:中央有号召,创城有需要群众有期盼。具体来讲:一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2018年5月,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因此,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回应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新时代要求。二是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2021年1月28,武威市被中央文明办再次确定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当前创建工作正在蹄疾步稳推进当中。《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保持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因此,制定条例既有助于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也有助于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三是引导规范公民文明行为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但是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依然存在,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亟需上升为制度机制予以常态化、法治化。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定。

问:《条例》制定的过程有哪些?

答:2021年初,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由市文明办负责起草2022年3月下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先后于4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5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两次审议。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市委审定,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委常委会审定意见、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8月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9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关于总则,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突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社会责任和表彰奖励机制。关于倡导与规范,重点针对当前市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现象,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城乡社区、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绿色生活、家教家风等八个方面,对需要遵守和禁止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关于促进与保障,明确了文明促进总体要求,规定了应当规划建设管理的城市文明基础设施和鼓励提供的便民服务设施,明确了促进和保障机制,规定了对高尚道德品质文明行为的鼓励,对社会各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持,规范了典型选树、宣传引导机制制度,设置了不文明现象监督制度、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制度和文明指数测评制度。关于法律责任,文明行为促进作为倡导性的法规,因此没有新设定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责任主体按照相应的上位法追究法律责任。明确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对法律责任作出概括和指引性规定。关于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日期。

问:《条例》有哪些鲜明特点?

答:(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制度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详细规定。这是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次写入我市法规,为党委加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条例》对城乡社区生活、生产生态环保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等提出了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规定了适量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等内容。针对当前开车、过马路时使用电子设备影响通行安全情况,规定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不接打电话,行人通过道路时不使用手持电子设备等内容。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但不解决所有问题”的思路,《条例》重点把长期困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噪音扰民、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违规经营等纳入其中予以规范。与此同时,着眼于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将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如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文明引导员队伍建设、文明实践指数测评等,固化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

(四)坚持综合施策,共促文明行为。一方面,注重以宣传教育引导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求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报道、鼓励志愿服务、健全先进典型推选表彰和帮扶礼遇等制度,通过正向引导,形成崇尚文明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注重强化对不文明行为治理,要求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建立不文明行为监督平台,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使《条例》在依靠教育、劝导、激励等“软引导”的同时,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

(五)紧扣测评体系,助力文明创建。《条例》有针对性地将文明城市测评的一些重要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许多创建经验固化为可操作执行的法规条款,夯实了创城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条例》第三章规定,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创建和文明实践活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贯穿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全过程。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在交通场站等六类人员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等等。

问:《条例》在宣传普及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居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当前,最为重要的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只有让居民知晓、理解、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文明条例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推动《条例》顺利施行,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为此,市文明委印发了《<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安排,计划从《条例》颁布之日起至今年年底为集中宣传阶段,明年第一季度为学习培训阶段,一季度以后为常态推进阶段,从深入学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常态推进落实三个维度,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深入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单位职工集体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题党团日活动,多措并举抓学习。精准解读阐释,围绕《条例》条旨条款,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采取答记者问、刊发评论、专家解读等方式,帮助群众准确理解《条例》内涵。扎实开展宣讲,将《条例》学习教育与“法律七进”活动结合起来,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家庭等“七进”活动。同时,把《条例》宣讲与各类节庆日活动相结合,举办专题宣讲,推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广泛宣传普及。加强新闻宣传,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播平台,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等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和亮点,解答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社会各界反响,报道宣贯《条例》生动实践。深化社会宣传,围绕《条例》内容制作发布一批宣传标语、手册、海报、短视频、张贴画等生活化、场景化和趣味化的公益广告,在城乡文化场所、广场公园、主次干道、景区景点、交通场站、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墙报板报、展台展板、建筑围挡等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展示。拓展文艺宣传,线上线下相结合,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诗歌、散文、漫画、歌舞、小品、相声、快板、情景剧等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征文、演讲、朗诵、知识竞赛和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播等主题活动,展示全市文明新风、蓬勃精神、特色文化。

三是常态推进落实。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要把《条例》普及融入日常行政执法当中,围绕《条例》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以案施教,向群众开展普法工作。明确执法主体,各执法单位对标《条例》条款,对照相关上位法,重点围绕与规范要求相悖的不文明行为,厘清法律责任,细化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以法治形式推动文明行为养成。突出治理重点,坚持倡导和规范并重、促进与保障并行,建立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制度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非机动车乱穿马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楼道堆放杂物等常见的、突出的、群众普遍厌恶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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