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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头盔佩戴工作的通告
来源: 武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 2023-05-25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道安办、市安委办、市文明办、市创城办《关于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头盔佩戴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以下简称摩电)头盔佩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倡导驾乘摩电人员要规范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规范佩戴头盔驾乘摩电上道路行驶和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摩电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特别是环卫、城管等部门以摩电为主要交通工具开展工作的驾乘人员)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 各乡镇(村委会)、各街道(社区)、商圈、市场等人群密集区要加强出入人员安全提醒,劝导驾乘摩电人员规范佩戴头盔。

四、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头盔全覆盖。

五、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师生驾乘摩电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有效杜绝学生及家长不佩戴头盔驾乘摩电、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靠右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多人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六、对不规范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行纠正、教育或处罚;驾乘人员为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武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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