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传承弘扬天祝县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彩礼,简化婚礼流程,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婚俗新风,结合天祝县多民族聚居实际、地方特色风俗习惯及周边县区规范经验,特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范旨在引导群众树立简约适度婚俗观念,减轻婚嫁经济负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第二条 适用范围:天祝县行政区域内婚嫁定聘迎娶活动,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倡导婚俗新风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简约适度:简化流程,控制规模,反对铺张浪费。
2.尊重习俗:保留民族文化特色仪式,去除攀比性环节。
3.统一协调:与周边县区(如凉州区、古浪县、永登县、互助县等)婚俗改革标准衔接。
第二章 定聘礼仪规范
第四条 提亲环节
1.双方家长通过媒人或直接见面,初步商议婚事,表达缔结婚姻的意向,注重真诚沟通,避免形式化铺张。
2.提亲人数6人以内,以直系亲属为主,不设贵重礼品,提倡携带象征性礼俗物品(如哈达、茯茶、糖包、点心、肉方子等)。
3.双方家庭协商一致同意后,媒人将带来的酒瓶盖打开。如不同意结亲,女方家绝不让媒人打开瓶盖,并将所带礼物全部退回。
第五条 定亲仪式
1.将原来习俗中的订亲、讲礼、送礼等环节合并简化,选择简洁场所(如家庭、普通餐厅)举行,参与人员以双方直系亲属为主(双方父母及近亲属),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仪式中携带礼品以传统的烟酒糖茶为主。
2.可交换象征吉祥的信物(如哈达、如意结、丝巾等,避免贵重首饰),双方家长致辞表达祝福。
3.定亲宴席规模控制在2桌以内,以家常菜品为主,降低烟酒标准。
4.取消“五金”(金饰)等攀比性陪嫁,倡导实用型嫁妆。
第六条 彩礼标准
1.彩礼协商:定亲前,经双方家庭共同协商,按照县乡(镇)出台的指导标准,结合家庭经济条件商定彩礼金额,杜绝脱离实际经济条件的攀比,倡导低彩礼、零彩礼,纳入婚后共同生活资金。
2.倡导并鼓励彩礼数额控制在6万元以内,双方家庭根据经济条件协商,提倡“零彩礼”“低彩礼”。
3.提倡“以礼代财”,鼓励用象征性物品(如手工刺绣、民族饰品等)替代现金。
第三章 迎娶仪式规范
第七条 迎亲流程
1.倡导双方家庭简化或取消请东、谢东等环节,压减支出。
2.迎亲时间:结合天祝县传统习俗,经双方商定,选定娶亲吉日良辰举行婚礼,简化繁琐仪式,避免过度喧闹和低俗婚闹。
3.迎亲车队6辆以内,不租赁豪华轿车,不搞分批次宴请。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共享婚车。
4.简化“拦门”等环节,大力压缩直至取消“见面礼”“下马费”“认亲钱”“开箱费”“赎钥匙钱”等名目繁多的隐形开支,总金额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倡导以喜糖等代替现金。
5.迎亲礼仪:男方迎亲队伍到达女方家时,娶亲礼品倡导简约实用,以传统的馍馍、肉方子、砖茶、酒、糖包为主,可举行简短的献哈达、敬茶等仪式,女方家长表达嘱托与祝福。女方随嫁物品以实用为主(如被褥、生活用品),避免相互攀比嫁妆价值。
第八条 婚礼仪式
1.仪式场地优先选择在家里举行,也可在村社区文化广场等公共场地或布置简约的户外草坪婚礼,减少酒店高额场地费用。
2.可保留拜天地、“水火进门”等传统仪式以及藏族“煨桑祈福”、土族“纳顿欢歌”等特色传统环节,融入新人爱情故事分享、家风家训传递等现代元素,简化拜堂、敬酒流程。
3.婚礼仪式时长控制在1小时以内,鼓励采用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形式。
4.去除叩拜长辈(仅限爷爷奶奶、父母等直系亲属中的长辈)、发红包、抬针线等环节,减轻宾客经济负担。倡导文明婚俗礼仪,杜绝过度、低俗闹婚等陈规陋习。
第九条 婚宴(俗称待客)标准
1.农村(县城区)宴席每桌餐饮费用1000元以内,菜品以地方特色菜为主,提倡“光盘行动”。倡导不使用高档烟酒,酒100元/斤以内,香烟20元/盒以内。
2.随礼金额直系亲属随礼500元以内,非直系亲属200元以内,邻里乡亲随礼100元以内。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监督机制
1.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程监督,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2.建立婚嫁事项报备制度,由村党组织及时对违规收取高额彩礼行为进行劝导。
3.大力整治大操大办问题。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党员的日常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带动农牧民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激励政策
1.对“零彩礼”“低彩礼”家庭落实,如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产业培育倾斜性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照顾激励性措施。
2.提供免费结婚颁证仪式、集体婚礼场地支持等公共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各乡镇、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措施,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推动落实。